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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年度收费标准|无线电台|收费

浏览次数:1987 | 日期:2017-0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无线电管理收费的目的是运用经济杠杆和经济规律,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以保证各类合法电台的正常工作。

  无线电台管理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98年2月19日颁布的《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文件的标准收取.详见收费标准: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

台(网)种类

1

蜂窝公众通信

基站

  100万元/每网每兆赫(全国网)

  50万元/每网每兆赫(跨省区域网)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手机

  50元/每台

  由经营单位向用户统一代收缴*

2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5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1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2000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委收取

3

无线寻呼系统

  200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20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4万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委收取

ā

4

无绳电话系统

  150元/每基站

  由省级无委收取

5

电视台

  10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

  5万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1万元/每套节日(地级台)

  5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其它由省级无委收取

广播台

  1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

  5000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500元/每套节日(地级台)

  1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6

船舶电台(制式电台)

  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2000元/每艘

  1000元/每艘

  100元/每艘

*

7

航空器电台(制式电台)

  1.固定翼飞机

  27吨以上

  5.7吨至27吨(含)

  5.7吨(含)以下

  2.旋翼飞机

  3000元/每架

  2000元/每架

  1000元/每架

  500元/每架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费

8

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

以下的无线电台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1000元/每频点

  100元/每台

*

9

微波站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工作频率10GHz以上

  有线电视传输(MMDS)

  4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2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6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

10

 地球站

  25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

11

 空间电台

  500元/每兆赫(发射)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备注中标"*"的项目,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别收取。

  注:表中第一项已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的《关于调整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 605 号)中作出修改。

一、免收频率占用费规定:

(一)   党政领导机关设置的专用公务电台;

(二)   国防用于军事、战备的专用电台;

(三)   公安、武警、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劳教、监狱、渔政部门设置的专用公务电台;

(四)   防火、防汛、防震、防台风、航空营救等抢险救灾专用电台和水上遇险值守、安全信息发播及安全导航电台;

(五)   广播电视部门设置的实验台及对外广播电台、电视台;

(六)   业余无线电台;

(七)   农民集资办的电视差转台。

上述部门和单位设置的电台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部分,要按规定缴纳足额频率占用费。

二、减缴频率占用费规定:

用于卫生急救、气象服务、新闻、水土和航空无线电导航的专用电台及教育电视台减缴频率占用费,减缴幅度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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