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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无线电频率指配

浏览次数:1931 | 日期:2017-02-20

项目名称:无线电频率指配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二十二条,《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四十七号)第七条
申报条件:
1
、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省无线电频率专项规划;
2
、具在明确的用途和可行的技术方案;
3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
2、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3、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应当提供相关电信运营资格证明;
4、必要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单位或个人因设置台(站)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向当地市级无线电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在合肥的省直及所属单位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其他单位通过当地市无线电管理处经政务中心窗口向省经信委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频率指配。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对属于本级审批且符合条件的,经过必要的频率协调后提出同意预指配频率的意见;对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审批的,提出审查初步意见,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审批。用户在收到同意指配频率通知后,进行网络设计、电磁环境测试和必要的电磁兼容性分析,提交相关技术报告。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技术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后指配频率。对小功率电台及小型组网的一般频率申请简化程序,直接指配。
办理时限: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的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大型通信网的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频率预指配(频率协调时间除外),10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对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审批。对小功率电台及小型组网的一般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
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
窗口电话:62999761
省经信委无线电管理处:0551-62871727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5楼
邮编: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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