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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无线电台(站)设置、呼号审批,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

浏览次数:1805 | 日期:2017-02-21

项目名称:无线电台(站)设置、呼号审批,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一)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十一条,《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四十七号)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
1、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2、具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术和操作资格的人员;
3、无线电网络设施科学可行,符合相关要求的电磁环境;
4、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干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设置无线电台(站)的理由、覆盖范围和设置地点、主要技术参数等;
2、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小型网络、台站可报组网方案)。
3、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批准文件;
4、《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5、《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设置微波站,还应当提交微波路由图、波道配置方案、各站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
设置雷达站,还应当提交所选站址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
设置广播电视、民航、铁路等专用台(站),还应当提交专业部门批准设置和频率使用文件。
设置船舶电台,还应当提供海事部门的船籍、船名证明文件,二手船提供购船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单位或个人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向当地市无线电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在合肥的省直及所属单位经政务中心窗口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各市无线电管理处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设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查与发照。各市无线电管理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需要指配频率的台(站)申请,审查通过后直接办理设台手续,领取无线电电台执照。对需要指配频率的,取得使用无线电频率许可后,再办理设台手续。
设置使用微功率台(站)、公众对讲机、公众网终端设备不需要办理台(站)设置审批手续。
办理时限:对不涉及频率指配的台(站)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对需要指配频率的,自取得频率使用批文后10个工作日;对于设置微波站和雷达等特殊台(站)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完台(站)设置手续。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
(二)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十七条。
申报条件:申请呼号的无线电台(站)应符合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条件。
申报材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文件,包括指配无线电台(站)呼号内容。
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时,需要核配无线电台(站)呼号的,在提交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书面申请时,可以提出指配电台呼号申请。驻合肥的省直及所属单位经政务中心窗口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其他单位通过当地市级无线电管理处向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审查与指配。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指配呼号。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使用制式无线电台(站)
申报材料:
1、设置制式无线电台(站)批准文件;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3、《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4、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在合肥的省直及所属单位设置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有关部门核发了电台执照后,到省政务中心经信委窗口备案,其他单位到市无线电处备案。
办理时限:现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62999761
办理机构及人员:
省经信委无线电管理处耿卫红、陈东(0551-62871727)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5楼
邮编:230001
四十一、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试验审批
项目名称: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试验审批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二十八条。
申报条件: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具有研制、生产无线电通信设备项目。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可行性报告;
3、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4、相关技术资料申报表;
5、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核准批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经政务中心窗口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省省经信委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临时设台手续。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62999761
办理机构及人员:
省经信委无线电管理处:0551-62871727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5楼
邮编: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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