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无线电管理局职责
浏览次数:835 | 日期:2017-02-17
唐山无线电管理局职责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76号),河北省唐山无线电管理局职能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无线电管理具体规定。
(二)按照审批权限和业务范围审核全市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规划和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三)对本市内各类无线电台(站)实施监督管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五)按规定核收和上缴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
(六)组织实施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七)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