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枪击案民警称对讲机没电
浏览次数:1384 | 日期:2015-07-13
5月2日,在黑龙江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庆安县农民徐纯合在与庆安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后,被民警开枪击倒身亡。
5月14日,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在经过调查后,作出了徐纯合袭警在先,民警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结论。但是,一个带着老母、幼子一起乘车出行的人为什么要“袭警”?警察是否违规使用枪支、是否有必要“果断击毙”?种种质疑使得这起枪击事件引发了强烈关注。
李乐斌:心情很复杂,也感觉很委屈
李乐斌,30岁,2007年分配到庆安火车站派出所,二级警员。
5月21日,央视记者在庆安县见到了当时开枪击毙徐纯合的警察李乐斌。对于徐纯合的死,李乐斌说,自己没想到会把他击毙,“对我来讲是不想看到的这个结果,但是发生了。”而后,外界的反应给了李乐斌很大的压力,“人民警察正常执法,受到外界很多谣言、舆论各方面的一些质疑。”他坦言:“心情很复杂,也感觉很委屈。”
庆安火车站安装了五路监控摄像,完整记录了李乐斌和徐纯合的冲突过程。我们拿到了全部的原始监控录像,从中可以看到,从12点19分徐纯合堵住候车室入口到李乐斌12点23分开枪击中徐纯合,总共不到5分钟。那么,这5分钟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警察执法记录仪于事发前一天损坏报修
李乐斌是庆安站派出所5月2日的值班民警,他的工作地点就在候车室里面的民警值班室,按照规定,他的职责是负责旅客的购票、侯车的秩序维护以及部署客运的安检。
事发之后,铁路公安调查组提取监控录像时发现,有一路摄像在安装时被设置成镜像状态,录制下来的影像就像是照镜子。为了更真实地再现现场,我们对这一路录像做了反转处理。
12点19分,李乐斌接到车站安检员的报告,说是有人堵住安检门不让旅客进站,于是,他跟着安检员走出了值班室。
监控录像显示,李乐斌直接走到大门口,隔着栏杆与徐纯合说话,这时两人之间出现了一些动作。李乐斌说,由于他的执法记录仪在前一天坏了报修,所以他当天执勤时没有佩戴执法仪,我们也就无从听到他和徐纯合之间的对话,只能在监控录像里看到他们之间的动作。但据他回忆,徐纯合当时嘴里说了一些不好分辨的语言,“应该类似于骂人的话”。
徐纯合扬言“我捅死你” 警察第一次掏出配枪戒备
庆安站是个三等小站,每天只有26趟客车在此经过停留,中午时分的车次算是比较密集,因此事发时有比较多的旅客进出车站。在李乐斌扭住徐纯合,将局面基本控制住之后,原先被拦在外面的40多名旅客也陆续进到了候车室,这时他放开了徐纯合的胳膊,想把他带离现场。
据李乐斌回忆,徐纯合此时开始对他进行谩骂,曾说“你敢抓我,我捅死你”,并有“掏东西的动作”。李乐斌判断,徐纯合可能是要掏凶器。而李乐斌这时也第一次掏出了配枪进行戒备。
随后,李乐斌发现徐并未掏出任何凶器,就把枪收了回去。
预料之外!徐纯合竟摔自己的孩子
监控录像显示,李乐斌把枪放回枪袋之后,就向民警值班室跑去,此时,徐纯合绕过安检门向他追来,几乎就在李乐斌关上值班室门的同时,徐纯合也跑到了门口,并伸脚踹门。
紧接着,李乐斌打开大门拿着警用防暴棍冲出了值班室,原本一起普通的治安事件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
从录像中看出,徐纯合面对手拿防暴棍的李乐斌并不占优势,就在这时,和徐纯合一起来到车站的母亲以及三个孩子走了过来,徐纯合做出了令人吃惊的举动:他先是拉过自己的母亲挡在自己和李乐斌中间,然后又举起了自己年幼的女儿,摔在地上。
李乐斌:“我完全没有预料掉,他居然能摔孩子,就包括现在想他摔孩子那个场景,我的心都是非常难受的,完全没想到他会摔孩子。”
摔完孩子,徐纯合紧接着就来抢夺李乐斌的防暴棍。
扬言“抢枪”并夺过防暴棍 警察二次掏出配枪
录像显示,12点23分,徐纯合再一次与李乐斌抢夺防暴棍,期间,徐纯合用拳头打掉了李乐斌的警帽。但李乐斌说,自己当时来不及愤怒,因为徐纯合的一句话让他心里警惕万分。
“他说有枪咋了,谁抢了就是谁的。”李乐斌说,就在双方击打过程中,徐纯合不仅扬言要抢他的配枪,他甚至感受到徐纯合的手已经触及到了他的枪,这让他非常紧张。
仅仅10秒钟时间之后,徐纯合就抢过了防暴棍。此时,李乐斌后退一步掏出了配枪,并且打开保险子弹上膛。
警告无果又挨两棍 无奈开枪击毙徐纯合
回看录像发现,12点23分10秒,李乐斌掏出手枪向徐纯合发出“别动”警告,23分12秒,徐纯合用防暴棍打中了李乐斌的头部,23分14秒,徐纯合的第二棍打中了李乐斌握枪的手,就在徐纯合拿棍子的双手回撤之际,李乐斌开枪击中了徐纯合。
尸检报告认定,徐纯合是心脏破裂造成大失血死亡。对于为何不能瞄准非致命部位射击的疑问,李乐斌说:“做不到,距离只有一米,而且这个人是在不停移动当中,而且还在不停击打我,这时候没有时间也不可能进行瞄准,如果打过手枪的人,我想都应该明白这个道理。”
调查认定:李乐斌使用枪支符合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枪支规范》第三章十五条第十款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民警可以开枪。
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开展了独立调查,负责调查此事件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认定:民警李乐斌是依法执行公务,在处置此事件中使用枪支依规合法。